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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各省、市、县中心活动站实行考核管理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11/9/15 浏览次数:

各省、市、县中心活动站:
为深入扎实做好倡导绿色健康中国行公益工程推广工作,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有效管理,按照能者上、庸者让的竞争原则,真正落实绩效与利益挂钩激励机制,经公司研究,报工程组委会同意,决定对各级中心活动站的工作业绩进行阶段性全面考核。现规定如下:
一、各级已建、新建或筹备建立中心活动站的,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的相关标准、条件建立活动站。已建和新建未达到规定标准的,必须限期整改,否则不得享受经济支持和相关待遇。
二、已建立中心活动站的,必须负责对本辖区各级活动站的管理、监督,合理布局本辖区建站规划,积极进行业务指导和建店扶持,并完成规定的推广任务。
三、不能有效实施管理、监督、指导职能和未完成推广任务的中心活动站,将依照考核标准,予以取消中心活动站资格,终止享受相关待遇,并降为基层活动站。
四、已确定建立中心活动站的,在两个月的试运行期内,未能正式建站或未实现推广12个下级活动站的,予以取消中心活动站资格,终止享受相关待遇,并降为基层活动站。
五、不服从上级管理,擅自自行其事,违背工程宗旨,搭车从事工程组委会所不允许或禁止的其他医疗、保健项目和行为的,将取消活动站一切资格,并交由工程组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罚。
六、各级中心活动站的称职与否,将依据基层活动站、康泉公司、工程组委会对中心活动站的考评或考核得分指数进行确定,达不到考核标准的,取消中心活动站资格,并由得分高者担任中心活动站职责,同时享受相关待遇。
七、对各级中心活动站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。分别于630日和1230日前考核,具体时间按通知执行。
八、考核实行无记名划分投票的方式进行。
九、本规定于2011101日起实行。
十、本规定由康泉公司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: 倡导绿色健康中国行公益工程各省、市、县科普中心活动站考核细则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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