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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开店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/4/15 浏览次数:

201642020161130日对所有新开店实行零开店方案,即从开店次月起,每月一次,公司拿出当月开店额的20%,对上月及以前开店者按比例返还至投资全部收回。如不能全部收回,201612月开始,公司以每月总收入的2%按比例返还至投资全部收回。
开店标准为社区服务站3万元、县级服务中心6万元、市级服务中心10万元,省级服务中心20万元。配货标准见下表:

其他产品样品及以后进货数量根据服务站(服务中心)的需要自行确定,价格按原体系。

零开店的上级服务中心有责任落实开店情况,只交钱拿货不开店的不予返还投资。零开省级服务中心,由总部和推荐人共同落实开店情况,只交钱拿货不开店的不予返还投资。

泰安市康泉贸易有限公司
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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